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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重庆工商大学录取规则 [打印本页]

作者: jz066142    时间: 2014-3-25 08:39
标题: 重庆工商大学录取规则
录取规则         
录取规则

  录取原则:学校按照教育部及相应省市招办的规定,遵循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公平竞争、公正选才的原则录取新生。

  (1)对第一志愿报考我校,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当地录取控制分数线,经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批准投档给我校的考生,我校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对非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达到我校在当地录取控制线,经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批准投档给我校的考生,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我校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对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符合国家及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加分和降分条件,经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批准投档给我校的考生,我校对此类考生的加分和降分予以认可并择优录取。

  (4)各专业的录取,实行专业级差为:5、3、1、1、1,如某专业录取不满额,则从填有愿意服从专业调配志愿的考生中择优录取。

  (5)艺术专业录取原则:①在德育、体育、体检等合格的情况下,艺术设计和工业设计专业录取原则为:文化总分+专业总分=综合成绩,按综合成绩高低排序录取;摄影专业录取原则为:文化总分达线后,按专业成绩高低排序录取;②各专业录取时外语成绩不低于50分(其中摄影专业外语和语文成绩不低于60分);数学成绩不能为0分,工业设计专业数学成绩计入总分,其他专业暂不计入总分;③在录取成绩相同或相近(差距在2分以内)的情况下,首先比较外语成绩或语文成绩,高分者优先;④专业分数按150分/科,专业总分为:300分;⑤重庆市和四川省的录取办法按照当年重庆市招办和四川省招办的录取规定执行;⑥新生入学后,我校将进行专业复查,对复查不合格的学生将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6)我校与法国联合举办的丹尼国际学院、与荷兰科教文基金会联合举办的现代国际设计艺术学院2个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原则上只录取填有该学院专业志愿的考生。

  (7)录取结果公布渠道为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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